核心提示:兒童弱視治療儀技術服務規范 弱視是兒童發育過程中的常見病,發病率約為2一4%。弱視的主要原因包括斜視、屈光參差、高度屈光不正、單眼形覺剝奪。弱視的本質是雙眼視覺發育紊亂,不僅單眼或雙眼矯正……
弱視是兒童發育過程中的常見病,發病率約為2一4%。
弱視的主要原因包括
斜視、屈光參差、高度屈光不正、單眼形覺剝奪。弱視的本質是雙眼視覺發育紊亂,不僅單眼或雙眼矯正視力低于正常,而且沒有完善的立體視,甚至是立體視盲。弱視治療效果與年齡有密切關系,年齡越小,療效越好。此外,弱視治療與弱視性質、程度、注視性質密切相關。發病早,治療晚,程度重,旁中心注視者療程長,預后差,12歲以后治療無效。因此,加強弱視知識的宣傳教育對預防和治療
弱視,縮短療程,提高治愈率具有重要作用。
一、預防
(一)廣泛進行宣傳教育,使家長及托幼工作者了解和掌握有關
弱視防治知識,以便早期發現,及時治療。
(二)應定期為嬰幼兒童檢查視力,一般6個月檢查一次。對有
弱視、斜視和屈光不正家族史的嬰幼兒更應及早進行檢查。發現
斜視或注視姿勢異常者,要及時檢查治療。 中華
弱視網
(三)視覺發育10歲前兒童為敏感期,3歲前兒童為關鍵期。視力檢查1歲半以前用選擇觀看法,1歲半至3歲兒童用點視力檢查儀檢查,3歲以上兒童用兒童視力表或標準對數視力表檢查。發現雙眼視力差異>2行或雙眼視力均低于正常時應及時就醫。
二、診斷
(一)定義
眼部無明顯器質
性病變,
遠視力經矯正<0.8者診斷為
弱視。
6歲以下的兒童,在診斷時需注意年齡因素。屈光度《+2.25D,矯正視力低于0.9,但雙眼視力相等或近似為可疑弱視,列為觀察對象。6個月后視力仍無明顯提高者診斷為
弱視。
(二)臨床分度
1、輕度
弱視:矯正視力為0.8一0.6;
2、中度
弱視:矯正視力為0.5一0.2;
3、重度
弱視:矯正視力<0.1。
(三)臨床分類
1、斜視性弱視:
弱視眼有斜視或曾經有過
斜視;
2、屈光參差性
弱視:兩眼屈光度之差,球鏡>1.5D或柱鏡>1.0D;
3、屈光不正性
弱視:沒有戴過矯正眼鏡的高度屈光不正,尤其指高度
遠視和高度
散光。雙眼矯正視力相等或近似。
遠視>
3.0D,近視>6.0D,
散光》2.0D;
4、形覺剝奪性
弱視:在嬰幼兒期因屈光間質混濁、上瞼下垂遮蓋全瞳孔,不適當地遮蓋一眼引起的視功能發育障礙。
(四)屈光檢查
l、12歲以下用0.5一1%阿托品眼藥膏;
2、12歲以上用2%后馬托品或托品酸胺
(托毗卡胺)。有內斜視者首次驗光仍須用阿中國
斜視與小兒
眼科雜志1994年第2卷第2期
托品散瞳。
散瞳次數:
(l)阿托品眼藥膏:驗光前用3天,每日3次涂兩眼;
(2)2%后馬托品眼藥膏:可于驗光前日
使用5次。如用溶液,可在驗光當日點眼,每5分鐘一次,共5一6次;
(3)0.5%托品酞胺:于驗光當日使用。
驗光前每5分鐘點一次,共4一5次。
(五)其它檢查
每個病人都須先做一般
眼科檢查。
1、散瞳后仔細檢查眼底及注視性質。
2、有內
斜視的病人還應檢查睫狀肌
麻痹后眼位的改變。如果散瞳后內斜度減小,甚至完全消除呈正位,則提示為部分調節性或完全調節性內
斜視。欲知詳情: 劉東光教授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