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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房屋從立項申請到最終投入使用,一共要經歷8個階段、辦理167種手續、繳納103項各種稅費。"清華源律師事務所的律師lakey幾乎可以用一天的時間來列出這些繁復的手續和稅費。
正是如此,多數買房者在買房的現場,面對一條龍似的合同,都會被弄得暈頭轉向,絲毫沒有細細研究合同內容的余地,面對強勢的賣方,買房者大多只有匆忙地在一沓文件合同上留名的份兒,但不知這里面蘊藏著多大的購房風險,從簽訂合同到收房驗收,其中所涉及的貓膩大多會讓你一不留神就掉進了開發商的陷阱而陷入被動。
簽訂購房合同先看
《房屋預售許可證》
一套商品房要上市交易,必須要有"五證二書",這是住宅合法地位的基本要求和取得房產證的基本保證。
而在五證二書當中,尤以《房屋預售許可證》最為關鍵。"沒有之前的四證二書,就不可能拿得到《房屋預售許可證》,有了這個證件,才算是真正能上市交易的商品房。"廣信律師事務所羅建新律師說。
五證二書
開發商從立項到銷售房屋,必不可少地要從取得土地使用權,到獲得預售許可證,其中歷經多個審批過程,必須取得五證二書才能上市交易,所以在買房之前,一定要了解對方是否具備這些獲批文件。這些文件包括《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以及《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采用《示范文本》簽訂合同防范"霸王條款",盡量避開"認購書"陷阱
"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最好使用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律師羅建新認為,最省事的方法是使用《示范文本》,但即使采用《示范文本》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也只是在購房其中一個環節的安全而已。
羅律師分析,目前商品房交易過程中,許多開發商在與購房人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前,要求購房人簽訂認購書,交納認購款。
開發商要求購房人簽訂認購書
〈情況一〉內部認購。
開發商所銷售房屋尚未取得預售許可證,以向內部職工認購的名義進行銷售,俗稱內部認購。
這種購房的方式風險系數最大,因為這種合同通常都是無效合同,是沒有任何法律意義的。即使發生糾紛引起訴訟,主動權也在開發商手中,因為開發商只要在訴訟前取得了預售許可證,則之前簽訂的認購書就與購買現房無異了。
<情況二>開發商已取得預售許可證或者銷售的是現房。
警惕
多數購房者都習以為常的律師公證費和房屋保險合同,實際上都是賣方和銀行的霸王條款。
律師公證實質上是賣方委托律師對購房者的身份以及經濟問題進行的調查,而房屋保險中受益方是銀行,但這兩項費用最終都落到了購房者的身上。目前,律師公證費已經開始取消,而給房屋保險合同埋單的仍然是買房人。
售樓廣告也是房屋買賣合同內容的一部分
"我和太太1999年買了套住房,當時開發商在廣告中寫著小區住戶可以免費坐班車,但與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合同中未寫明坐班車的具體事宜。從2003年8月開始,物業突然宣布:每家只限一人享受免費班車服務。物業稱,免費班車服務是開發商的承諾,其有權不履行開發商的承諾。"在房價最高點買房的黃韜一直就憋著一肚子氣,加之最近又因班車的問題,黃韜再也無法忍受,打算通過訴訟來維權。
開發商為宣傳、推銷其商品房,一般都散發售樓書,發布商品房銷售廣告,作出不少許諾。廣告是否與合同具備同等效力,關鍵看是否對購房產生重大影響。"免費坐班車雖然沒有寫進合同,但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因此,對開發商具有法律約束力。"
律師支招
支招律師:羅建新
目前在商品房銷售過程中,開發商都要設置樣板房或樣板間。入住后發現房屋和樣板房有差距,當購房人要求退房時,開發商卻認為樣板房不是"樣本房"或"樣品房",在購房合同中并沒有約定商品房與樣板房不一致時,購房人有權退房,因此購房人無權要求退房。事實并不如此。《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31條明確規定,開發商設置樣板房的,應當說明實際交付的商品房質量、設備及裝修與樣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說明的,實際交付的商品房應當與樣板房一致。未作說明致使購房人因重大誤解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購房人可以根據《合同法》關于重大誤解的規定,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購房合同。
"補充協議"貓膩多,
需慎之又慎
在商品房買賣過程中,開發商除和購房人根據《示范文本》所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外,都會要求與購房人簽訂一份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的內容很多,而且都是由開發商的專業律師事先擬訂好。
對購房人不利的條款
交房時間的確定,不可抗力條款的解釋,共有面積的確定分攤,關于基礎設施和公共配套建筑的開發利用,許多針對開發商的免責條款。比如有些開發商在補充協議中規定:"政府部門有關文件批準的延遲、市政配套批準及安裝的延誤,導致開發商不能按期交付房屋,開發商有權按實際影響的時間而相應延遲交付房屋,而不用承擔延遲交付房屋的責任。"
羅建新律師支招
由于補充協議大多含有建筑、房地產、法律等專業術語,一般購房人很難完全搞懂,因此,購房人不要急于和開發商簽訂補充協議,先將補充協議拿回來,找專家進行咨詢,將補充協議中不合理的地方找出來,并對其進行修改。同時由于補充協議是由開發商擬定的,保護購房人的條款很少,因此,應在專家的指導下,在補充協議中增加保護購房人的條款。如果開發商不能滿足購房人以上的合理要求,那么,購房人最好不要和開發商簽訂補充協議。
有了綜合驗收證才能收房
商品房竣工驗收,是以抽查的方式進行驗收,因而不能保證每一套商品房的質量都合格。而且竣工驗收的質量標準和購房人所希望的質量要求也可能有差距。至于《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關于房屋質量的規定,都是由開發商擬訂,側重保護開發商的利益。
"現在,只有對方拿出《綜合驗收證》才能收樓,因為綜合驗收證是房屋是否符合交樓條件的一項專項證明。如果房屋沒有通過綜合驗收,房主入住后無法辦理三證或房屋有質量問題,將無法得到現有法律的支持。"羅建新言,商品住宅建設項目綜合驗收是對于樓盤最全面的驗收。
可以退房的十種情況
如果沒有主體結構問題,但如果有其他原因,也可以退房。
1延遲交房。是指到了合同中約定交房日后,業主遲遲得不到開發商的入住通知。一般約定的延遲交付房屋可以退房的期限是30天到90天不等。
2開發商缺少有效證件與批文,導致合同無效。
3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變更設計。
4由于開發商的原因,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無法得到產權證。
5無法得到貸款。在簽訂合同時,除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外,都有對商業貸款或公積金貸款的約定。如果是公積金貸款,需要開發商出具相關資料,交由公積金歸集部門審核。如果開發商提供的資料顯示出不具備公積金貸款條件,購房人因此而不能取得公積金貸款,購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
6實測房屋面積與暫測面積的誤差超過3%。
7房屋質量不合格。房屋質量不合格是房屋的"硬傷",出現這種情況,首先是開發商難以拿到《竣工備案表》,無法交房。或者是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
8商品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質量經檢測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9房屋質量導致嚴重影響使用。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購房人要求退房并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的。
10 開發商把房子抵押。